售楼处被砸涉税风险揭秘

2018-11-09 17:13:24 0 0

近期房市不景气,部分标杆房地产企业“春江水暖鸭先知”,率先降价促销,因此开发商售楼处被砸频发。


整体而言,售楼处被砸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老业主“维权”,售楼处被砸。


二是开发商实施苦肉计,主动打砸。


一、苦肉计


苦肉计,是《三十六计》中的第三十四计,指故意毁伤身体以骗取对方信任,进行反间的计谋,从而达到预先设计好的目标。苦肉计,不仅用于战争之中,还广泛地见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现代经商活动中,经营者利用“苦肉计”,用以引起广大群众的注意,为下一步赚回更多的钱而埋下伏笔,是非常可取之计。企业现代史中知名的案例是“1985年青岛冰箱厂厂长张瑞敏怒砸冰箱”,尽管出于企业的忧患意识但是也起到了苦肉计的作用,海尔冰箱一举成名。




开发商实施“苦肉计”时,一般出于以下几个原因(不完全列举):


(1)售楼处装修过于陈旧、开发企业急于更新;


(2)开发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为求心安让客户发泄;


(3)自导自演,小投资大回报,换取巨大广告效应。



二、老业主“维权”


春江水暖鸭先知,而房市遇冷时,标杆房地产企业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信息来源广泛,和政府高层接触密切,可以从各个角度预先发现行情变化的端倪。


李嘉诚说过,聪明的生意人都懂得,永远不赚最后一个铜板。当市场行情明显不好时,标杆房地产企业迅速降价,抢占市场先机形成主导优势。


中国契约精神先天不足,老百姓又迷信“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难免存在部分不理智的老业主发生“维权”,围堵、打砸售楼处就顺势发生。




三、税务处理


如果企业发生了售楼处被砸,税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1)增值税

2016年4月20日上海市税务局国税局总会计师李俊珅答疑时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样板间属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如果最终拆除,其进项税无需转出。


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二十七条明确,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处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因老业主“维权”或苦肉计的方式,售楼处发生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范围,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转出处理。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中,因售楼处在建设、装修装饰时已经取得合规票据,因此企业可以依据售楼处的不同性质,分别进开发成本或者销售费用。


发生打砸时,不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




(3)企业所得税

正常情况下的售楼处打砸重建属于和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不幸被业主维权打砸时,建议忍辱负重,按照售楼处更新处理。否则,企业报了警、公安立了案,最后法院宣判由打砸带头人赔偿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个时候税务处理就相对比较麻烦: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确认为应收坏账损失,补强证据后才能依法税前扣除。正所谓“小不忍则乱打谋”。


以上就是售楼处被打砸的税务处理建议。


最后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对于开发产品降价,市场反应有滞后性,当其他企业维持原价销售时,标杆房地产企业降价容易导致“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处理时各个税种被“视同销售”,从而进行纳税调整。企业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解释价格偏低的合理性。



来源:孙炜财税课堂,作者:牛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