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新个税六类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及金额的细微差异

2018-10-26 12:16:53 0 0

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税制新增的六大类专项附加扣除,粗看除了扣除标准金额不同以外,扣除方式好似都一样,但仔细品读后会发现,因其对扣除标准表述(年扣除标准是否分拆为月扣除标准)的细微差异,将带来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起始时间及扣除方式以及扣除金额的差异。




一、符合扣除条件的当月开始,按月标准分月扣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二、符合扣除条件的当月按年标准全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本项扣除,当月尚未扣除完毕的余额结转本年次月继续扣除,至年底仍有余额(本项实扣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小于年定额扣除标准3600元)的,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补足扣除,即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全年可实际扣除3600元。



三、符合扣除条件的次年汇算清缴时按年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来源:税海涛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