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的个税,明年大变!

2018-09-28 10:33:15 0 0

为了让大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及调整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我们将分期对个人所得税“实操与节税筹划”进行剖析,但愿对你能有所帮助。


这篇要讲的是——明年起,非居民个税如何处理。


一、个税新政(2018年)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税旧政(2011年)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实操与节税解析

  

1.新政策执行后,居民纳税人与非民居纳税人界定的时间为183天,而不是一年这个模糊不清的界定;

  

2.新政策执行后,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标准为五千元,与居民纳税人一样,不再有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了;

  

3.新政策执行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再适用原百分之二十的税率;

  

4.通过以上政策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居民纳税人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和居民纳税人一样,没有更多的税收差异化待遇了;

  

5.由于香港、澳门、台湾、大陆属于不同的法域,因此中国境内是不包含香港、澳门与台湾,当然,在主权外交范畴上,港、澳、台自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6.CRS的出台,我们国家税务总局,会将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个人信息,与其居国为税务局进行信息互换,实现个人全球收益的纳税申报;

  

7.外籍人员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福利性收益,仍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昌尧讲税,作者:马昌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