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是建筑行业,17年1月认证的专票,18年8月查出发票失联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税务局做了17年1月进项转出申报,因17年1月有留抵税额,所以只转出了进项税,但是递延到17年3月份时留抵不够所以补交了增值税及滞纳金以及附加税,我不知道账务处理如何做分录,希望专家能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该分录如何做。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完我们是盈利的,但我们还在弥补以前亏损。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所得税还需处理吗?失联发票失控的话是不是连成本都不可以做?税务机关咨询有的说不行。
回复:
一、 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1.补缴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附费附加等)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因您公司取得盈利但是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该项调增以前年度成本费用的增值税,不涉及所得税调整问题。
三、对于取得失控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的说法,目前没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支持这种做法的直接依据。只要业务真实,非故意取得,那么没有规定说不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