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新三板公司股票分红是否免税?

2019-03-18 12:31:33 0 0

问:A公司201X年8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入新三板B公司的股票5000股,同年9月,B公司宣告分红,A公司在该年10月取得的B公司分配股息是否享受免税?是否因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不能享受免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三板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其股票也不属于上市流通的股票。

因此,A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取得分红,属于A公司直接投资于B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享受免税优惠。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