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错误60%的会计都犯过,还有30%不知道

2018-12-26 12:09:35 0 0

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从事餐饮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提高菜品的质量,增加菜的品种,甲公司从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绿色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抵扣税款时,财务人员按专用发票上注明3%的税率认证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观点

按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财务人员这种抵扣方式是错误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l、《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来源:魏言税语,作者:魏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