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不准备,5月哇哇哭!聪明的会计都是这样做汇算清缴的!

2018-12-11 12:04:48 0 0

12月来了,汇算清缴还会远吗?这项偌大的工程,在每年的1月1日开工修筑,5月31日前竣工。对于建造者财务人员来说,其中的压力与辛酸常人根本无法理解...


不怕,都是纸老虎

做足这些准备,即可轻松应对



汇算清缴这4个重要知识点你要掌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两个概念“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和财务“利润总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利润总额”是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体现在利润表上“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征管的“行话”,即收入类项目与准予扣除类项目之差,反映在纳税申报表中。


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各种调增和调减后的余额,所以才有了应补或应退税额一说。



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两种优惠政策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相差甚大。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形成资产所提的折旧不允许扣除;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而免税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


所以,不征税收入是一种递延式纳税优惠;而免税收入是一种税基式的减免优惠,在确认收入时要特别注意。



如何计算征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另外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要特别注意,有些优惠政策在预缴时不能享受,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同时留存涉税资料,供主管税务机关随时备查。



2018年度汇算清缴

#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张图全部告诉你



2018年金三大数据已相当成熟,而后国地税合并社保费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涉税资料留存备企业陷入风暴眼,象征着征管力度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01

无法偿付的应付未计收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6条第9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代收款项取得的利息不计收入的风险

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也包含: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和水电费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扣缴手续费未计入收入的风险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从税务机关获得相应的手续费,很多企业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应当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未视同销售的风险

有些企业将自产或外购商品用于广告宣传、业务执行或职工福利,未视同销售。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05

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的风险

有些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事实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要根据有关规定的四项原则: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只要符合以上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06

未收款或未开票不确认收入的风险

实务操作中,有部分企业将其随意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应税收入。若企业计入递延收益,应在取得当年全额调增,以后再逐年调减。




来源:众智财税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