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外籍人员在境内工作有什么变化?

2018-12-11 11:57:54 0 0

新个税法出台,加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外籍人员有哪些变化,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今天把几个关键变化说一下。




01 外籍人员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新个税法把纳税人分为两类,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为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外籍人员看看出入境记录,算一下自己属于哪一类纳税人。

(注:新个税法明确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外籍人员什么时候负有全球纳税义务 


1)外籍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这一年即构成居民个人,但只要构成居民个人身份连续不满五年,来源于境外且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所得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构成居民个人的第六年起,需要就全球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如何中断连续五年在中国居住 


外籍人员构成居民个人连续不满五年或满五年,只要其间有一次离开中国境内超过30天,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记得工作合同超过五年,中间要回去一次并且停留要超过30天。



04 新个税法下,外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外籍个人如果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这几个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同一类支出事项不能同时享受。

所以,外籍个人,可以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决定采用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之前的个税优惠政策。

对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理解发生了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外籍个人本人税前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外籍人员如果需要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理解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05 新个税法下, 外籍人员什么时候要汇算清缴


外籍个人如果构成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或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综合所得减除社保、公积金后超过6万元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已预缴全部税款且无需办理退税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外籍个人如果属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自行申报纳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来源:理道财税,作者: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