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转出的几种情况(一)

2018-12-11 11:38:19 0 0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依靠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额,由受票方认证抵扣而实现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


购入的设备、器具改变用途,抵口的进项税额需做进项转出




A公司是从事货物加工销售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将3月购进的一批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该批设备价值400万元,账面净值385万元,购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A公司计划将该批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A公司将购进设备用于免税产品的加工,按规定应将购进该设备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具体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该批设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45万元(385×17%)。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



来源:魏言税语,作者:魏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