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通知来了?编剧16%,明星20%?税收优惠不列入补缴范围!

2018-12-01 12:41:39 0 0

近日,一张名为《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的截图在网上疯传,截图中的文字显示,浙江税务局下达了税务自查的四个阶段,其中3天内有17名艺人被约谈,税收补偿工作需要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 

 



这张截图还提到,影视工作室需按2016年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计算下来,每一百万收入将补缴19万元左右的税款。不过,截至目前,这张截图的出处和真实性并没有获得证实。


但随着消息的发酵,网络上陆续出现了浙江税务局、上海税务局、东阳税务局等各地方税务系统的补缴税通知,并且税率不一。


正当业内人士在为补税消息焦虑时,传闻再度演变为设有工作室的明星、编剧、导演等都将被追缴过去三年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影视圈再度人心惶惶哀嚎一片。


关于上述消息,南都记者目前采访获悉,只有编剧行业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补税细节,税率在16%左右,其余的明星工作室、导演,甚至是服化道的补缴税税率都尚未有明确的官方说法。但相对于补税,有部分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他们更担忧由补税延伸出来的税收方式的改变,可能会让行业的发展真正进入“寒冬”。



补缴税率20%一刀切? 


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网上流传的各工作室每一百万收入补缴19万元左右税款的说法,目前尚未有官方的“盖章”定论。


但昨日下午,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的一则朋友圈,基本确定了产业链一环的编剧行业的补税细则。按照刘和平的说法,在与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后,关于编剧行业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的税率按照“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



记者查阅“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该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至今天截稿时,南都记者发现,官方目前并没有正式出台与52号文件相关的实施细则,刘和平所说的16%的补缴税率何时公布尚未可知。


此外,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程久余也向南都记者强调,特许权使用费只适用于没有成立工作室的“散户型”编剧,他们可以按个人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适用于各类影视或编剧工作室的补缴税。


而对于网传的工作室收入每一百万补缴20%左右税率的结论,程久余向南都记者表示,对应的补缴税率目前还无法确定,但网传的计算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涉及补税,也应该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超额累进税的方式计算,再减去原先工作室开具的劳务发票的税点。工作室到底是注册还是没注册的还不好说,有时候在当地没有注册但开具了劳务费发票,假如税务总局针对这部分补缴,那就先扣除成本,再用对应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再减去代开发票的税率,最后得出来才是补缴数目。”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影视工作室,在改为查账征收后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附加税。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为全年生产经营所得的5%-35%的超额累进税;增值税方面,年收入500万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年收入50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由此可见,工作室的缴税的税率因超额累进税的计算方式有区间浮动,几乎很难固定税率。



浙江税局:补缴税率尚无细则 


对于引得行业人心惶惶的补缴税问题,南都记者致电了网传下达细节的浙江省税务局,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看到的内容和您看到的一样,只有一个通知,没有细节。”据了解,此处所说的通知,是指国家税务总局10月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其中并没有提到税率。




南都记者还致电了管辖横店的东阳市税务局,对方在听到是关于补税问题后表示不接受采访。


由于此次传闻的政策落实范围多在江浙一带,南都记者还致电了江苏省税务局询问细节,其工作人员明确回复,目前补缴税的第一步是先进行自查自纠,这是上述10月2日的通知中明确提到的。“时间点是2018年10月10号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辖区内的影视公司等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12月底前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是免于行政处罚不予罚款的。”


对于网传工作室20%左右的补缴税率,对方表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工作室,在查账征收的方式下依然是按照以往的5%-35%的超额累进税方式,再加上相应的增值税,不过她强调横店区域可能有其具体政策。


随后,南都记者致电横店实验区管委会,对方表示对于具体补缴税政策他们“不清楚”。



税收奖励优惠不在补缴范围? 


资深编剧小杨(化名)告诉南都记者:“编剧现在按照特许权还好,但这次对演员和导演的影响会比较大,因为他们是按累进税率计算的,挣的越多交的越高。加上以前园区会有一些包税、退税的政策,现在说核定征收不合规,就发生变化了。” 


据了解,对于影视行业来说,东阳、无锡、霍尔果斯等地可谓是避税天堂,当地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了许多明星前往注册工作室。 


以横店所在的东阳市为例,2010年东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从入区之年起可享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奖励十年,前二年企业营业税、城建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年度财政分二次给予奖励;实验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从入区之年起前二年增值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从获利之年起前二年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按100%,后八年按60%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媒体计算过,一家营收1亿元左右的公司,在园区内前五年可获得的奖励超2400万。 


对于补缴税部分是否涉及之前所享的税收优惠,江苏省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如果当地有明文规定(奖励)政策,享受的税收优惠部分是不属于补税范围的。”她强调,此次补缴税主要就是针对“漏缴”部分,“针对的是2016年到现在的纳税申报情况,有漏税的,少的税款自己主动去补缴,不要等着纠察,是不会行政处罚的。”



补缴税等同于倒吐税收优惠所得?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工作室补缴税是否为“一刀切”的争论之所以引得业内人分外惶恐,主要是因为有消息称,此次补缴税方式等于将之前工作室在园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一并归还。倘若如此,许多工作室将可能入不敷出。 


资深编剧小杨(化名)小杨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他所在的工作室已经收到了园区的补缴税通知,但目前编剧行业16%的补缴税率尚未最终敲定,他们还未开始补缴,大多数工作室目前也处于观望中。但他表示,16%的比例基本上就等于将之前编剧工作室享受的税收优惠都“倒吐”了出来,只是“各工作室吐多吐少而已”。 


不过,与补缴税的焦虑相比,小杨告诉南都记者,他和同行更加担忧的是行业的未来,因为税收方式倘若全行业统一为查账征收,收入较少的编剧、美工等幕后工作人员或许将真的迎来“寒冬”。


 “如果按照百分之四十来缴税的话,对这个行业几乎是灭顶之灾,真的没有人缴得起。拿我们编剧来说,一个合同过百万,就要按百分之四十纳税,可是一个编剧合同很可能是3、4个人写的,一个人也就拿20、30万。细化到个人合同,会不会出现署一堆挂名的编剧,最后几个人分钱呢,这也是问题。” 


对于由编剧行业的补缴税问题而蔓延的行业恐慌,南都记者联系上了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副会长汪海林,他表示:“我认为国家税总是严谨的,对于编剧来说不要过度紧张,只要没有故意瞒报,不会被殃及无辜的。新的个税法大家都应该关注一下,这是面向全民的税法,只是影视行业最先执行了。影视行业目前的困难会很快过去。我不便于说什么,只能说,我个人是乐观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记者:徐冰倩  汪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