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种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别搞忘了!

2018-11-01 16:13:59 0 0

不少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类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可以分为哪些、又有什么样的标准呢?不如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8类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别搞忘了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


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 


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综上所述,已有八种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哦!



提醒,这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并且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服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5、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0、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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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 · 长宁税务,云南税务、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