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别混淆!

2018-09-03 10:39:27 0 0

会计们,你们新增开票项目的时候有没有发现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这些选项?知道他们各自的范围是什么吗?是有点像,下面一起来分辨清楚!

 


营改增的文件中同时出现了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几个相近的概念,在税收实践中常常会有人把这几个概念混为一谈。由于概念不同其税收后果也不同,厘清它们的内涵外延,无论是对税务人员,还是对纳税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营改增生活服务税目的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也就是说生活服务包含了居民日常服务与其他生活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居民日常服务”税目的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生活服务税目,除“居民日常服务”税目的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它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包括“其他生活服务”。


来源:魏言税语,作者:魏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