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竟不追溯调整报表!

2018-07-19 11:14:02 0 0

2018年6月30日,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201838号公告——《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地方税收申报缴纳及代扣代缴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苏稽税处[2018]8号)。

 


一、事件

(一)处理决定

1.追缴公司2014年度—2016年度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合计166,959.70元、房产税合计502,852.25元;

2.责令公司补扣补缴2014年度—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合计1,345,626.86元;

3.补缴2014年度—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422,589.16元。

前述税款合计2,438,027.97元,

加收滞纳金463,268.04元。

 

(二)公司说明

1.公司接受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缴清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3.因补缴税金及加收滞纳金对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数额为2,901,296.01元,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4.公司现诚恳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诚信纳税意识,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评价

笔者认为,公司对补缴的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滞纳金可计入2018年度。


来源:上市公司收税研究中心,作者:唐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