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时候真的想不通!
在税务稽查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下,
为什么总有那么多勇敢(作死)的人?
藐视税法,自毁前程,
呜呼哀哉!这些壮士“可歌可泣”啊!
1
母凭子贵子却废
满账荒唐全被查
7月初,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接连两天收到了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违法通知单,通报了以下违法行为:
收入问题:
通过产品销售价格比对,发现公司部分产品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累计差异金额为1144281.50元,应补缴增值税194527.85元及企业所得税286070.37元。
成本问题: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发票问题:
稽查发现子公司2011年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代开发票金额1250582.52元,税率3%,税额37517.48元,其进项税税额进项了全额抵扣,该设备已提折旧1007012.32元,应补缴增值税37517.48元和企业所得税251753.08元。2011年-2012年取得不同运输单位开出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而运费支付给个人,累计金额1910,894.50元,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应补缴增值税133762.62元和企业所得税477723.63元。
处理处罚结论:
补增值税明细如下:2011年12月171280.10元、2012年12月194527.85元,2011-2012年合计应补增值税365807.95元;补企业所得税明细如下:2011年698151.49元、2012年477723.63元、2015年142521.96元,三年合计应补企业所得税1318397.08元。并对应补的税款1684205.03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虚列工资事项作出的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0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00元的行政处罚。
2
偷鸡不成蚀把米
老朱难回高老庄
“没抵扣成功,16万元白花了,现在还被查,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浙江武义县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老朱因贪小便宜,在无良中介机构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
经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惩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老朱以为缴清了罚款,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没想到的是,公司在被录入“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取专票份数降为每月限额25份,且领取发票前需先预缴增值税。同时,老朱作为法人,纳税人信用等级也受到影响,乘坐飞机都受到限制,过年想回家都难了!
虽然听起来好像在说书一样,但这次没有“请听下回分解”,因为一旦被税务稽查,直接全剧终!哪里还有下回哦~
看完这两个章回,细心的人会发现,都涉及到了虚开发票的问题,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打探到税局内部的消息:
税务干部们每天80%的工作都是在查虚开发票
形势到底严峻到哪种程度了呢?宝哥不喜欢吓人,例子就摆上眼前,听不听,随你咯~
严峻形势一
国地税7月底全面完成合并
6月15日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4日,全国市级国地税合并统一挂牌,预计7月20日县级也将挂牌,最终7月底,国地税实现全面合并!这惊人的速度,税务稽查当然也要跟上脚步了!刚刚完成合并,税局那边都想着表现一下,逮着一个查一个!这个时候,老板你还不低调点?
严峻形势二
强大的金三,企业完全“透明”
上面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很多老板在被查之前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税务局不可能查到自己身上来!这样的想法,真的税局听了都想笑,你以为金三是摆设吗?!税务系统现在都实行大数据办公,所有税务信息都有迹可循,此类虚开发票的案件经过数据比对是很容易发现疑点和漏洞的。狄仁杰都要敬它三分,劝君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严峻形势三
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深入落实,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切实加大。
所以啊,别像上面的老朱一样,以为虚开发票偷税漏税,把该交的补上就可以了!没想到一旦进了“黑名单”,真的连“高老庄”都回不了!
来源众智联邦,作者众智仙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