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021-08-26 17:54:02 0 16

摘要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格当年度有效。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申请亏损结转,最长10年。主要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前五名)。
  (注意:满足“直通车”4种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要注意的是,“直通车”企业也需要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扶持重点

  支持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来申报。

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申报时限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