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万元奖励!2020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开始了!

2020-05-15 18:00:35 0 3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

 

一、申报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截止至8月31日。

 

 

三、受理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核,复核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

 

四、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二条 共有十款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海关保税监管政策优惠: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9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海关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详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附件2和附件3)除外。 
  (四)厦门市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给予20-25万元奖励(具体以各区政策为准)。 
  (五)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六)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市科技项目、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