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析||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票务代理企业应如何应对

2019-05-18 11:30:3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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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光财税服务(济南)合伙企业由张钦光、谢华峰联合数位财税专家共同创立,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合规性财税解决方案。


    票务代理企业提供票务代理服务,属于营改增“销售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根据36号文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票务公司代订的航空机票、火车票以及公路水路客运客票的支出,属于非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作为可扣减的销售额。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份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差额计税政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航空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依然不得差额计税。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的新政推出后,票务代理企业应如何应对:

一、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 )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此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可以直接就收取的全部款项开具《行程单》,如图: 

  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适用差额计税。因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而购买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凭借航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依然适用差额计税政策,但购买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不得凭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建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尽量直接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其他票务代理企业

  1、非航空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提供的票务代订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全额计算销售额。但不得使用购买人的国内运输客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借鉴海南税务局2019年3月26日官网发布的《(减税降费在行动之二十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问题解答》第十条“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五款解答:(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非航空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提供的票务代订服务,购买人通常不属于票务代理企业的员工,票务代理企业不得以购买人的国内运输客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因此,非航空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提供票务代订服务,应只对收取的代订服务费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对旅客客票,需直接交付旅客,资金按代收代付处理,否则,需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差额计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使用差额计税,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票务代订服务,不属于旅游服务,不得差额计税,更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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