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春节前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的个税处理问题

2019-05-18 11:30:3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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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计预扣预缴政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职工因工资发放不及时或者集中发放等原因造成的个税税负不合理的问题。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一般是每月只发放部分工资作为工人生活费,而在过春节时,也就是次年2月份左右,集中发放上一年拖欠工资。

因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扣缴时间为工资、薪金发放时间,因此,建筑工人年初集中领取上一年度拖欠工资时,其个税可扣除金额只有1个月或2个月(依春节的时间来定)的数据,这就造成如果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税,建筑工人须在年初时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后,个人所得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已大幅度降低。对于建筑工人,因其职业特点,其每月的工资薪金一般不会超过8000-9000元,同时,其年度工作时间不会超过11个月,年度收入很少会超过9万元,因此,年度应纳个税微乎其微。

建筑工人年初多缴的个税,能退吗?什么时候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出现累计应纳个税小于累计已缴纳个税,年度中间暂不退税。由纳税人次年3月份至6月份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建筑工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后发现多缴个税,去税局申请退税,现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建筑工人一般接受文化教育程度偏低,对他们来讲专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非常困难,为他们增加了负担,不符合中央减税降费的政策方针;

2、建筑工人流动性很大,人是随着工地跑,今天河南明天河北,今天山东明天山西,办理汇算清缴有困难。

根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建筑工人为了办理退税事宜,可能需要东奔西跑,凭空为其增添了经济负担,不符合中央减税降费的政策方针;

3、建筑企业集中发放欠发的工资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难度大。

建筑企业必须在集中发放工资薪金时代扣建筑工人本不应存在的高额个税,自然会与建筑工人产生矛盾,造成企业无法严格遵从税法规定,背负涉税风险。

4、因为行业特点,建筑企业如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势必会在次年汇算清缴季,出现天量的建筑工人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事宜,给财政及税务机关带来额外的工作量,也有可能造成财政预算的不准确。

目前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还没出台,政策制定者能否在政策设计上给类似建筑工人的群体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需要集思广益,多听听来自底层的声音。

峰光财税团队建议:在新政策出台前,企业在预扣预缴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时,按照其工资所属期进行个税代扣申报,而不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个税代扣申报。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是提前预扣了个税,既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将税款入库,同时,也从实际上减少了职工的负担,减轻了财政及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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