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工具巡礼——永续债

2019-05-16 12:00:26 0 0


Hello,大家好,小缘又回来和大家见面了。最近不少的朋友在问我融资工具、股权搭建还有交易模式构造之类的问题。对比后面那些,小缘感觉融资工具比较适合现在的时宜,所以就先行带大家进入融资工具巡礼的主题。


本期的主题是永续债,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对永续债的所得税处理提出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在这个大众融资的时代,金融工具层出不穷,永续债同时具备了股债特色的存在。既然股债俱备,那么企业在发行永续债时,到底是股,还是债呢?


64号公告明确,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就是税法在一开始定义的永续债,就是股了。既然是股,自然所分配的收益就不能税前扣除,收益方如果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收到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定义为股的永续债在发行方与投资方的角度上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发行方收到永续债时,由于股的性质,会计上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增加所有者权益。分配收益的时候同样参照分配股权收益的做法,减少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投资行为发生时,会计上并不会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而是通过金融资产类的科目核算。这样看起来还是对等的,那么分红的时候呢,投资方可能作为投资收益计量去了。这个投资收益在“64号公告”出台前,可是要应税的。发行方无法抵税,投资方也要应税,这样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64号公告”打破了这个状态,赋予了股型永续债投资收益免税的光环。有了“64号公告”发行方与投资方在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处理能达成一致了。


64号公告同时也明确了“九选五”的条件,(吐槽一下,人家混合型投资是5个条件同时符合,永续债却是九选五,那是不是“九五之尊”的意思呢?),可以作为债进行税务处理,九个条件分别是:

(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作为债的永续债,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处理也像股一样吗?会计以谨慎性为原则,能确认成债的绝不确认成股,当然永续债天生的性质可以在合同上设计成“股”。会计上作为债的话,会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利于报表披露与再融资;确认为股之后,增加的是权益,资债率还降低了。所以会计上更多的企业愿意作为股来处理。税法上,在“64号公告”出台之前,基本没有作为债的可能,毕竟税法的谨慎性原则是不轻易给企业做抵税。“64号公告”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福音,永续债更多的从财务角度是表现为债,企业自然想在税前扣除,而不是作为税后分配。



税法大多是零和博弈,投资方知道发行方作为债披露的话,投资方自然也要作为债进行税务处理。该交的利息收入增值税得交,收到的投资收益也得计缴企业所得税。“64号公告”并没有要求公开会计处理,只要求公开税务处理,所以会计上还是按准则处理吧,该是股的就股,该是债的就债。所以会存在会计与税法不一致,而且这个税会差异几乎是永久的


说了那么久的永续债,或债或股都搞到头晕,那究竟是股好,还是债好呢?如小缘刚刚所言,税法大多数情况是零和博弈,不是你交就是他交,不是早交就是晚交。但是永续债还真不是零和博弈。


小缘有限公司发行永续债,约定票面利率10%,木水有限公司投资。双方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是多少呢?如果作为股处理,小缘有限公司融资成本就是10%,木水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也是10%(因为符合条件的权益投资收益免税);如果作为债处理,小缘有限公司融资成本就是7.5%(可以抵税),木水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也是7.5%(需要交税)。咋一看,无论股还是债,发行方与投资方的所得税都是均等的。但是也会存在以下非零和博弈的情况。


(1)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木水作为投资人,如果是股,就满足不了居民企业投资免税的政策,收益率将下降为8%;如果是债,那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不一致)。

(2)小缘有限公司与木水有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率优惠力度不一致,会存在税率差异导致的收益率差异;

(3)利息费用所属的贷款服务增值税处于非零和阶段,作为债处理的投资人,必定会额外付出增值税成本。


上述所说的打破税负平衡的原因,在产品发行时必定会转化为利率加成,至于加成到发行方还是加成到投资方,就得看双方的议价能力了,或股或债,不能仅仅考虑税的影响,还得将其他融资成本考虑进去一并决策


永续债是新兴融资工具之一,税法刚刚开始涉猎,希望税法能够及时跟进,为其他不明确的融资工具给出适当的指引。

融资工具巡礼的第一场暂告一段落,希望对各位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们有帮助。如果有兴趣和小缘探讨税务业务的朋友,可以添加微信(微信号:wg47212)与小缘交流,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