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不好算 ——进项构成比例如何确定

2019-05-16 12:00:2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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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政策出来了一个多月,大家等了又等,终于盼来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简称“20号公告”)。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政策的细节,对留抵退税的办理手续、税务机关的审批时间、当留抵退税申请遇上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等的查补税款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以及当留抵退税申请遇上免抵退税申请时增量留抵税额的确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信这些规定,很多大咖都已经和大家分享过了,木水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木水想和大家吐槽一下的,是20号公告对留抵退税计算公式中的一个关键指标——进项构成比例,依然是一笔带过,跟财税39号公告一样的表述:“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木水在此无意冒犯20号公告,更不是对税务总局不敬,木水是真的不知道那个“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简称“三大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表述中看,进项构成比例中的进项,肯定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所属期内实际抵扣的进项税,而不是在此期间认证的进项税。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怎么知道我实际抵扣的进项税中,哪些是三大扣税凭证的进项,哪些不是呢?木水举个栗子。

好人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A级。2019年3月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4月因从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计算进项税额200万元进入留抵税额,5月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进项税额300万元,6月、7月、8月没有增值税涉税业务发生,9月因销售商品确认销售额,抵扣进项税额300万元,同时因为5月认证的专票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50万元的处理。问,假设其他条件符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资格,10月申报期,好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多少?

从例子中可知,4-9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150万元,不低于50万元。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我们应该怎么样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呢?在4-9月里面,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300万元中,哪些属于三大扣税凭证的,哪些不属于呢?

木水对此有两个思路:先进先出法和实际比例法。

1. 先进先出法

可能很多朋友觉得先进先出法的逻辑很简单,因为农产品计算的进项税在4月,而专票认证的进项税在5月,所以应该先抵扣完农产品的进项税,再抵扣专票的进项税,即实际抵扣的300万元进项中,有200万元属于非三大扣税凭证的进项税,只有100万元属于三大扣税凭证。

进项构成比例=100/300=1/3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50*1/3*60%=30万元。

但是,木水认为上面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是先进先出法,为什么呢?因为先进先出法是先认证的进项税先抵扣,那么先认证的进项税是什么呢?有没有比农产品计算的进项税更早的进项呢?当然有,就是2019年3月末的留抵税额嘛。如果按照先进先出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应该把3月末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和每一笔进项税的计算或认证时间都列一个台账,然后按时间顺序一笔一笔的去抵扣,然后再统计一下里面究竟三大扣税凭证的进项占比是多少呢?

可能有朋友会问,公告不是说了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进项税吗?对啊,这没毛病啊,公告只是说这是此期间实际抵扣的进项税,但并没有说这实际抵扣的进项税就一定是在2019年4月之后认证或计算进入留抵税额的呀。

2. 实际比例法

实际比例法,就是按照留抵进项当中,三大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占全部留抵税额的比例,用来计算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所属期内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三大扣税凭证对应的已抵扣进项税。

那么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了。就像上面先进先出法中说的,因为4月以后抵扣的进项税,不代表就是4月以后认证或计算进入留抵税额的进项税。所以,是不是应该按照全部留抵税额中,三大扣税凭证对应的留抵税额占全部留抵税额的比例来作为实际比例呢?还是只考虑2019年4月以后发生的进项税额?当然,无论是哪种计算方法,这个实际比例都会随着后续发生的进项税额所对应的不同扣税凭证而动态改变的。那么在计算比例的时候,究竟是按照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时的实际比例来统一计算期间已抵扣进项税额中的三大扣税凭证比例,还是只要期间内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个月,都得按照当月的动态比例来计算当月的三大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然后把整个期间各月计算出的三大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累计起来,作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三大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以上问题,木水一个都回答不上,因为公告并未明确。所以,木水在这里请求税务总局,能否把进项构成比例的详细计算逻辑明确一下,并举一个计算的例子。这样,既方便纳税人计算,也方便基层税务干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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