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让旧房需要交多少税?

2019-05-16 10:05:3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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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文章讲了个人转让二手房如何缴纳税费的事项,本篇转换到单位转让旧房的视角来整理相关税收政策。


前文链接:二手房交易要交多少税?有优惠吗?


当然我们谈政策整理的都是各个现行有效文件,实务中还会有特殊案例及例外情况的处理,那另当别论,大多数都涵盖在一览表中。



特殊事项:法院拍卖资产的税费承担主体


一、法院有关网络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税费负担:因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按照网拍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在法律、行政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规定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院拍卖财产的税费相关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税务部门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征收营业税的征求意见稿》(〔2005〕执他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三、税收具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四、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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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兴瑞税务师事务所,作者: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