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敢于否定自家上市公司年报的3名高管

2019-05-09 12:23:1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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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A股上市公司*ST赫美[002356.SZ]发布2018年报,年报的第一页,非常抢眼,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这3名高管,发表声明“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这相当于否定自家公司年报。

对于无法保证的原因: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阳表示,由于公司债务纠纷及公章管理不善,本人无法确定是否尚有未经过董事会审议但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及协议。


公司副总经理李丽表示,由于本人2018年处于长期休假状态,难以全面获悉公司经营管理资料,故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总监韩霞表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故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其他包括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在内的十几名董事、监事、高管均肯定了公司年报。


年报一出,媒体门把焦点放在评论三名高管上,多数都带有谴责之意。


放牛塘认为,舆论应该力挺这三名高管!


财务总监的理由极为合理,年报中大部分内容是财务相关信息,比如*ST赫美的2018年报共有224页,其中150页是纯财务信息,剩下的74页中也引用了大量财务信息,而财务审计报告都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监高怎么还能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需要说明一下,审计机构并非不实行充分审计程序,就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是要在穷尽所有努力后,仍然不能获得充分审计证据,才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就审计工作量而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工作量并不比标准审计意见的少,甚至会更大。


放牛塘担忧,审计机构,派出浩浩荡荡一队人马,在上市公司现场进行了一两个月的审计,都无法取得充分证据。


而公司的董监高,特别是基本不管事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他们凭什么保证的年报真实性?


*ST赫美的其他十余名董监高,特别是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都保证了年报真实性,难道他们实施的核实程序比审计机构的还多?知道的内部信息比财务总监的还多?


还是在年报上签字,只是走过场,压根就未履行核实程序!


真正该谴责的,是那些未充分履行程序就在保证信息真实性的人。


不仅*ST赫美,2018年共有3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好像只有*ST赫美三名高管敢站出来说“NO”。

对于这些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建议监管部门让所有保证了年报真实性的董监高,都拿出自己取得的有效核查证据,拿不出的都视同失职。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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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放牛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