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收购烟叶想到的减税那些事儿

2019-04-24 14:40:17 0 0

初级30天抢60分,我靠得就是这个!

增值税减税新政实施以来,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行业普通受益。其中农产品更有其涉税适用的特殊性,烟叶做为农产品中一个特殊门类,其在销售方收购、收购方特定环节纳税以及相关的后续生产销售涉税处理中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链条,既有农产品行业中的特殊性,又有着一般农产品涉税的普遍性,本文重点就其收购环节及收购单位的后续涉税处理进行阐述。




一、收购环节

  

烟叶税是对有关单位在收购烟叶时征收的一种税,适用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然而实务中收购烟叶的纳税人支付给销售方的价外补贴并不一定是10%,税法件中规定的10%的价外补贴比率是为方便烟叶税计算的统一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只能按实际付出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核算,不能简单地按价外费用10%来处理。在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情况下,其收取的价外补贴可理解为价外费用,要向收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要按收款全额向收购方开具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方以此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如果取得的是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或者销售免税发票,收购方不得进行抵扣;当销售方为烟农或个人生产者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收购方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烟农开具的普通发票做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下面通过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一:甲公司是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2019年5月从乙企业(系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烟叶,不含税价为10万元,另支付价外补贴1.5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

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11.5万元+2.2=1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7×9%=1.233

贷:银行存款12.733

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2.2

借: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2.2

贷:银行存款2.2

借:原材料13.7

贷:材料采购13.7

计算过程为:收购环节应缴纳烟叶税=10×(1+10%)×20%=2.2(万元),烟叶税为价内税、1.5万元做为价外费用,都应当计入材料采购科目,并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9%的抵扣。

第二种情况:上例中如果乙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乙企业开具给甲企业3%征收率专用发票的,基本分录同上,不同的是甲公司要根据取得发票的金额÷(1+9%)×9%来计算进项税额,同时按相应金额计入材料采购科目,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在此省略相关计算过程。

第三种情况:如果收购对象为向烟农,取得烟农开具的销售发票,甲公司做为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基本分录内容同上,不做详述。

拓展一下,如果乙企业销售农产品适用免税情形(如饲料、化肥、鲜蛋等)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生产、销售环节


收购方收购烟叶后是进一步加工为烟丝、卷烟(适用增值税税率13%)销售,则在领用当期按相关金额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即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二:上例,甲公司收购的烟叶,有价值1万元的烟叶因保管不善发霉,其他全部一次性领用用于加工为烟丝进行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则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在领用当期,因保管不善存货发霉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1.09

贷:原材料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3.7×1.233=0.09

剩余原材料,由于用于生产适用销售13%的货物,故可加计1%的进项税额,符合加计条件的计算过程为:(13.7-1)×1%=0.127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扣额)0.127

贷:其他收益0.127

此处增加的计税抵扣额的不属于政府补助,但要按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烟丝正常的销售为:

借:应收账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借:税金及附加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

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略。

值得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已按10%的扣除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仍可沿续原有政策,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额。




三、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1.如果企业为多元化经营,需要就农产品购进与领用与其他经营项目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上述案例中如果甲公司同时经营生活服务且符合上述标准,其经营的烟叶进一步加工为烟丝、卷烟等深加工业务,符合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的政策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上述案例二中,因管理不善存货做进项税额转出后,进项税额余额为1.233-0.09=1.143万元,在此基础上,又可加计扣除10%,即1.143×10%=0.114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1143

贷:其他收益0.1143

因加计扣减、增加计税抵扣确认的其他收益,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如果是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适用9%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9%。也说是说,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试点范围内这样不具有代表性,未体现增值税减税新政,本文不做赘述。


初级30天抢60分,我靠得就是这个!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作者: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