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循环:订单取消后的核算要谨慎

2019-04-23 14:34:5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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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境外客户TZ来电取消BTH机种订单,并要求报给他们残材,请问我司是保税工厂,这个情况我们要注意什么?


【背景说明】

贴牌生产的企业,在客商的产品机种开发上市过程中,会因种种的情况,而导致机种阵亡;这个时候,外商通常会通知暂停尚未出货的订单,后续要求厂商提交生产、采购、库存情况,再就是要求厂商申报出残材的成本金额,准备报废。由于这些产品都有贴上客商的LOGO,因此客商通常会派员或委托第三方公证公司派员监督下,进行盘点、货物集中砸烂(全程都会拍照、摄像或录影),后监督废品交由有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载走销毁,以保证停产的机种,不会流入市场而损害客商的信誉。


答:这个要按以下性质来区分与核算


1.核算材料成本


1-1.保税料件部分


1)因为不属于正常损耗,进口环节增值税不能参与抵扣,要做进项转出,所以成本核算时除进口关税外,进口环节增值税核算进去;

公式=要报废的数量×进口价格×汇率×1+进口关税税率)×1+增值税率);

如果已经是半成品或是产成品的,上述公式还需要加上「÷1-损耗率)」

2)处理废弃物的成本要估计进去;


1-2.非保税料件部分

公式=要报废的数量×单价×1+增值税率);




2.与进出口通关有关的部分


2-1.如果客商要求报关出口到境外的(目的是节省税费),实施保税制度的工程,在进料加工保税合同或来料加工保税合同项下的,以料件退运方式处理为佳,而且这样的处理方式,通常伴随查货的机率几乎100%


2-2.如果客商要求以一般贸易报关出口的,可以礼貌上的回复客户,保税料件还是需要先征税解除监管后,才能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而且一般贸易出口的有可能有退税率差,这个部分也是要核算进去;


2-2-1.保税料件的公式(1-2.的公式)修改为:

隐形成本=要报废的数量×单价×汇率×1+进口关税税率)×1+增值税率)×[1+(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2-2-2.非保税料件的公式(1-2.的公式)修改为:

要报废的数量×单价×1+增值税率)×[1+(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2-3.如果非保税项下的,以一般贸易报关出口为宜,但涉及未加工出口的情况,所以出口退税上会需要做进项转出,因此进项税额不会因此而减少,这也是要事前向客户说明清楚的;部分情况下,客户会选择境外销毁,可能是基于保护智慧财产权的目的,而不是仅仅考虑成本这个量化指标。




3.如果客商要求货物拉走自行销毁的,务必留存相关记录,并确保征税后,才允许客户拉走。


4.保税材料中有客供料的,要先按1-1.2-2-1.核算成本;而且价格没有证据链支撑,还需要事前先预估一个较高的金额。


5.如果数量庞大时,宜聘任注册会计师做资产减值审计,并聘请第三方公证公司做公证报告,避免日后出问题。大不大的衡量,可以前一年度材料耗用总成本的2%为判断基准,超过就是量大,低于2%很多的就不算大,接近的还是做个资产减值审计为佳。


6.如果客商议价(例如以报出去的金额打八折或七折),厂商在申报解除监管的时候,还是必须按原进口价格报关补税,不可能因为客商议价的关系而减少补税金额。


7.证据链的保存


7-1.客商要求部分:往来文件厂内公文或报告(含内部成本核算及批复);


7-2.征税解除监管部分:原始《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内部《征税解除监管核算清单》、征税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征税用的《进口税缴款书》、征税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书》等;


7-3.料件有国内购料的部分:原始《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验收单》等;


7-4.出厂记录部分:《出库单》、《运输清单》、《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政府已经启动「放管服」+「信用体系」,所以证据链的保存涉及日后的争议与验证,甚至打官司也要靠它,请务必重视。




【结论】 


出现客户取消订单的情况,一般国际大品牌的客商都会支付残材款,也会派员跟进整个过程;如果碰到取消订单而不支付残材款的,对付这种情况的最好方法就是起诉到法院,避免日后的专利权等问题,这个是体验过血的教训后的建议。


最后再叮咛一句:客户取消订单的工作,涉及海关、外汇(银行)、税务、法务等诸多问题,务必形成机制于企业的内部控制作业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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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税微波,作者:DALE CHI,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