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这么有才,把减税降负的利民政策,变成财务的梦魇!

2019-04-23 14:26:5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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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税降负的利民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确是喜大普奔的好政策,纳税人本应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人山人海的拍手共贺,然而,随着落地细则的推出,身为苦逼的财税从业者的我,却变得心情无比的沉重!


是谁,这么有才,把本应为纳税人减税降负的利民政策,办成财务人员的梦魇?



1、税收概念越来越多,增值税计算越来越复杂。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增加“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概念;

2016年5月1日,差额征税增加“销项税额抵减”概念;

2017年7月1日,农产品税率降低,增加“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概念;

2019年4月1日,税率进一步下调,为保证服务业税负下降,增加“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概念!


关键是,”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其功能大致相似,使用方法却大相径庭,这不就是”美猴王“和”六耳猕猴“的区别?


2、申报表一再扩容,越来越晦涩难以理解。这一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主表居然直接无视了单表中的数字勾稽关系!


为了迎合减税新政,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增加了“加计抵减情况”项目,用以统计”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小编曾天真的认为,这个表统计的用以抵减当月应纳税额的数据会反映在增值税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或者在主表新增加一栏“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从而使主表勾稽关系完整。


然而,让小编无语的是,本项目的数字在主表并没有任何栏次体现,这如何实现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小编研究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终于有了结论:


搞什么勾稽关系啊,需要递减的时候,直接用主表的“应纳税额”减去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额”,作为“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即可。


--这个“本期实际抵减额”在申报里哪个栏次反应?哪个栏次也不反应,纳税人在心里知道就可以啦!


日了狗啦,税务申报也玩潜伏!


3、不同时段购进的农产品分时段按不同比例“加计扣除”,就问你懵不懵逼?


2019年4月1日,农产品降税率。税法规定:新政下农产品税率9%,用以生产或者委托生产13%税率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看到这条消息后,小编心里窃喜,终于要取消该死的“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概念。然而事实证明小编还是“图样图森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及其官方解读的意思,该类农产品抵扣,依然要采取加计抵扣的政策:加计1%!


苦逼了,2019年4月份以前购进的农产品,抵扣10%,加计扣除2%;4月1日以后购进的农产品,抵扣9%,加计扣除1%!


一样产品,两样税率,两种加计率。


这算啥?我旁边的大哥说:我们公司2017年7月份以前的农产品还有呢,我该咋活?


4、苦逼的服务业从业人员


请原谅我不道德地笑两声,面对一众营改增行业的财务人。


作为原营业税纳税人,在此次波澜壮阔的营改增税改中,历经数年增值税税政非人般的历练,以为多年媳妇熬成婆,终于成为精通税法的合格的财务人员。


“加计扣减应纳税额”政策来啦!


先计算可加计抵减额,再根据应纳税额确定允许抵减额,最后借助增值税申报表“应纳税额”与附表4的“加计抵减情况”表确定最终抵减额,见不得人的算出“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并据此进行城建税等相关税费的计提及会计处理。


我滴个娘娘啊!




有群友问:什么时间正八经的好好学习下政策,与朋友们一起交流?


等等吧,我现在只想静静,就像现在这样,什么话也不说,只摆出一副爱学习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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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光税道,作者:张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