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单纯的商贸销售,能否享受加计抵减?答复:不可以享受。只有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六)一、我公司2019年3月份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
一、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一、A公司是2018年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吗?
一、某纳税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办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5-7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过50%,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一、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给广大纳税人送来了一个大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012019年增值税改革调整了哪些税率?答: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
以下16问来自总局官方学习材料,附上学习笔记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
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主要政策有:一、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