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08:30:09 1 46

2021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运营年限及相关行业要求

  截至申报截止日(10月11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千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评审按照行业进行分组)

  (二)符合营收规模及增长率要求

  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5%;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度厦门市GDP增速的1.5倍;即5.7%*1.5=8.55%)

  2. 2019、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

  (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厦门市GDP平均增速的1.5倍;即(7.9%+5.7%)/2*1.5=10.2%)

  *根据《厦门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厦门市GDP增速为7.9%,2020年为5.7%,两年平均6.8%。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19年比增2018年增幅+2020年比增2019年增幅)/2

  (三)拥有核心竞争力

  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证书;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仅能提供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得参评)。

  (四)申报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专精特新”特点(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1.专业化: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含)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与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记录,细分市场占有率良好。

  2.精细化: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拥有超过3年以上的自主品牌,细分市场占有率良好。

  3.特色化: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拥有超3年的自主品牌,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4.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研发机构或部门,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产品查新报告。

  二、认定流程

  (一)网络申报

  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资料上传: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人员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收到“通过形式审查”信息即为网络申报成功,成功后不可再做修改。

  网申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10月14日 24:0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认定流程

  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对其中的小微企业按照标准兑付资金。

  三、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一)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管理团队介绍、企业各项能力介绍(企业研发能力、企业生产能力、企业营销能力)、财务分析与发展预测等内容。

(三)知识产权证明:

  1. 发明专利证书(包含已授理暂未拿到证书);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

  3.医药类相关证书(生物医药企业提供)。

  要求:企业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权属申报企业(无纠纷),即要求相关资质证书的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为申报企业;属于共同研发的知识产权(即权属人有多名),要求申报企业位于前两位。涉及专利转让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及完整转让文书。

  (四)2018、2019、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2018、2019、2020年的税收证明(须由税务部门按所属期年度开具,不得合并年度开具)。

  (六)“专精特新”佐证材料:

  1. 专:(1)主导产品介绍(包含全省排名的佐证材料:行业协会证明、政府荣誉、权威行业分析报告、新闻报道等);(2)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任意1份);(3)大企业、大项目等的配套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大客户的供货合同等,需包含合同金额、收付票据等佐证材料)。

  2. 精:(1)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说明(包含主导产品全省排名的佐证材料:行业协会证明、政府荣誉、权威行业分析报告、新闻报道等);(2)取得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至少1项以上先进管理方式的说明及截图;(4)自主品牌相关证明。

  3. 特:(1)特色化产品说明(包含超3年自主品牌证明材料);(2)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任意一份);(3)“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佐证材料;(4)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说明及佐证材料。

  4. 新:(1)企业研发情况说明、“新”产品说明;(2)研发队伍介绍,具备相关计分资质的研发人员必须附佐证材料;(3)研发费用占比佐证材料(含研发费用专栏的报表等);(4)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所获荣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申报企业按照以上顺序自行打印一份留底备查,并配合项目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等随机抽查。

  四、资金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专项资金及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