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的涉税风险

2019-04-18 10:10:23 0 0

企业发生诉讼基本能在公开网站上看到判决书,判决书里蕴含着很多涉税风险。不能说判决书里记载的交易或事项都有涉税风险,但一定比例的风险是存在的。


某判决书:甲方欠乙方货款10个亿,甲方逾期3年未支付,法院判决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为简化计算10个亿为不含税。


该案例寥寥数语,即将涉税风险披露出来。


甲方,是采购方,是付款方,是接受发票方,是货到票未到的暂估入库方。


乙方,是销售方,是收款方,是开具发票方,是未开发票做无票收入与无票纳税申报方。




甲方风险,因乙方未开发票,导致甲方做暂估入库,然后将暂估入库的材料成本结转到制造成本中,再由销售行为将制造成本结转到销售成本,据此抵减企业所得税。该做法在常规状态下没有风险,但如果长期暂估无法冲账,则存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不予税前扣除的情形,即跨年度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入库不予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冲回。


乙方的风险,由于甲方未付款,乙方拒绝给甲方开票,正确做法为不论是否开票,已经发生货物所有权风险和报酬彻底转移的,都要确认收入并纳税。本案中,乙方未开票,也未做无票税项申报,则乙方有偷逃增值税的风险,及存在少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果税务局对全国的合同纠纷判决书进行普查,一定可以查到相当多的偷逃税款。


本案中,甲方10个亿的采购发票3年未到,则需要增加2.5个亿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逃税的还要追加滞纳金加罚款。乙方10个亿销售未开票,销项税1.7个亿应并入增值税款的计算,同时,10个亿的销售收入与对应的成本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假定成本为7个亿,则3个亿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诉讼,也是一种信息公开,为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启动诉讼的时候,要根据自己胜诉的概率判断,是否将涉诉业务的税务处理规范好,这是财务人要提前做好准备的事情。




采购方,无发票不得税前抵扣;销售方,未开票要做无票税项申报。大部分的诉讼案件,判决书将购销双方的偷逃税款业务的来龙去脉说的非常透,这就给税务局提供了非常低的案件稽查成本。


以后,税务系统与法院对接,或者专管员盯住企业的判决书,就一定会查出巨额的偷逃税行为。


企业养法律顾问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为了避免发生诉讼。企业要有无讼则安的思想。



来源:水龙誉财务,作者:郭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