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饭点时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布了一系列税率调整后的细节问题处理,意味着增值税税率下降这事正式落地,有依有据!
还不了解的朋友可以先看这篇文章👉税率调整政策落地!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再返回继续看这里。
很多人只关注税率怎么下调了,抵扣开票这些细节问题,我觉着这个公告里最靓的仔难道不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
高铁、动车、火车这些票可以抵扣辣!
飞机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以抵扣哦
以前可没这好事,由于是个人的机票、车票,所以到底这是不是公司的消费,税务机关判别起来很难。
这下也算放的开了。只要是以下这些,都可以抵扣(前提是用于公司经营发生的,比如说员工出差、外聘专家差旅报销)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按票面金额÷(1+3%)×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票面金额÷(1+9%)×9%计算进项税额 ;
报销飞机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3394.5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5.5元
贷:库存现金 3700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上面那些票据,因为不是专用发票,不需要经过认证就能抵扣哦!
(2)个人消费拿来公司报销,是税法不允许的!
(3)对于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能计算抵扣!
这个大好消息,还不快告诉身边的人?以后这些票千万别丢!有大用!
等公交的时间就涨姿势了,每天一个知识点,1年就走完别人5年走过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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