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案例分析,增值税税率下降合同怎么签最合适!

2019-03-21 11:43:30 0 0

自从政府工作报告出来,增值税税率16%降成13%,10%降成9%,朋友圈里就都炸开了锅。


但是,增值税税率下降不是第一次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税率下降,合同价格到底怎么签?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

两个典型案例分析

希望能用事实分析解答你心中的疑惑


案例一      


远鹏电气(北京)公司与迪控电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含税价格合计559350元(17%增值税),远鹏电气(北京)公司于17年支付货款267805元,剩余货款未支付,迪控电子公司已开具税率为17%,价税合计167005元发票。远鹏电气(北京)公司主张未支付部分货款及已支付但未开票部分货款,应调减税率变化导致的货款差额,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可调减,详情如下:




案例二     


林凤与旭高房地产开发公司16年签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89.14平方米,总价款为1622245元,同时约定总房价款除面积差异的原因根据第八条(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比在3%(包含3%)以内的,按该商品房每平方米单价计算多退少补)处理外,不再做变动。林凤提出诉讼,要求旭高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回适用税率下降的房价差额。苏州市虎丘区法院驳回该诉讼请求,详情如下:


【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两份合同都约定了含税价,并且也约定了税率调整前的税率。但为什么采购合同被判调减,商品房销售合同被判不用呢?

 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约定按17%计算的含税价,税率改变必然会影响总价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按房屋面积计算的合同含税总价款,税率改变不影响总价款

小编只能感叹,此含税价非彼含税价啊~




【建议】

增值税降税率,要享受减税红利业务谈判是头等大事!最公平、最安全的方法便是一开始就在业务合同增加分开约定售价及税款同时加上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相应调整税款相关的条款,避免税率下降后产生合同价格的纠纷。



来源:理道财税,作者:何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