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在我们的会计实操交流群里,问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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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给大家吃一剂定心丸压压惊:可以开!但是呢,有个大条件!
根据去年税率调整的经验,4月1日后,开16%、10%的发票需要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图/去年的情况
符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什么意思呢?
✧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前,你在4月1日前已交增值税的,但当时没开票,4月1日后补开的可以。
✧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前,你在4月1日前没交增值税的,4月1日后才开票交增值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是要让你按应纳税款的万分之五*天数补交滞纳金的。这在去年税率调整的时候就发生过不少这样的情况。
因为大家都不开16%了,就你在开,很打眼,查税的很容易上门找你谈谈心。
所以会计正确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各种销售方式、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你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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