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个税累计预扣法到底怎么算

2019-03-12 14:35:59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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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有很多人

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

在欣喜地发现缴纳的个税大幅减少的同时

或许也会有人产生些许纳闷:

两个月的税前工资明明一样多

为何扣的税却不一样?

也有一些人会问:

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

像一二月份这么少吗?


针对纳税人的这一疑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记者解释,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并非以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此外,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综合计税。因此,原来代扣代缴方式显然已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李旭红说


一个纳税人的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假如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可能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对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


△图片来源:新华社


李旭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

(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李旭红说。



“因为原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以月为单位计税的,因此,纳税人通常已经习惯了这种思维,在新税法下则需要转变这样的思维方式。新税法改为以年为单位计算综合所得,因此,每个月工资薪金不再孤立地计算其税额。”李旭红说。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李旭红强调,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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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