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预收"跨年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收入?

2019-02-26 11:14:4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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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自然物业公司2018年进行促销活动,一次性“预缴一年”物业管理费,可享受物业管理费“9.5折优惠”; 一次性“预缴二年”物业管理费,可享受物业管理费“9折优惠”; 一次性“预缴三年”物业管理费,可享受物业管理费“8折优惠”。

那么,对于自然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收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二条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节税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物业公司预收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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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尧讲税,作者:马昌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