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2019年将重点稽查教育培训行业!还不对照自查?

2019-02-25 17:03:22 0 0

2019年税务稽查将出现双高,不规范行业将无处遁形。


2018年全国稽查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5%(数据来源于国家总局),2019年稽查收入占比将提高到2.5%,较2018年增长1个百分点。


稽查收入的提高,预示着2019年税务局对企业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企业的稽查比例也将达到空前的高度。



为了稽查,下了血本?


2019年初税务机关已经完成了对金税三期系统的信息抓取等技术的完善,实现了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的稽查新格局。


自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构也进行大改革,截止目前各地撤销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 实现了税务稽查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的稽查执法新理念。


根据税务总局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被稽查企业近30万家,其中近11万户企业虚开被依法查处。


业内专家称:2019年被稽查的企业将是2018年的2倍


值得关注的是:影视行业、劳务派遣、医药、废旧物资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尤其是极其不规范的教育培训行业


2019年税务稽查利剑出鞘,教育培训行业或将无处遁形!



教育培训行业风险,请对照自查


01

现金发工资,大量员工零申报

教育培训行业,大多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而不是银行代发,因为现金不入账可以避税。


稍微大一点培训机构的做法是银行转账一部分工资,另外一部分工资另行做账,避税的同时,万一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就可降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自从个税起征点由3000调至5000后,大批教育培训行业就将员工的工资零申报教育培训行业最主的成本就是人力成本,就现在的薪资水平,专业培训老师一个月工资才5000?说出去谁信?




02

混淆用工概念,逃避社会保险

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为了逃避社保,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混淆用工概念,称其培训老师是兼职授课,属于灵活用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行为乃是自欺欺人,从用工时间来说,培训老师的工作时间基本上都超过了灵活用工的范畴,请问,你该如何解释?


03

虚列成本,少计收入

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为了降低利润,通过虚列费用、虚增成本、虚列工资等方式大量找发票,就拿业务招待费来说,一个教育培训公司一个月的招待费就是几万,这明显不符合这个行业特性,请问你都招待了谁?


有的教育培训机构收入不入账、转移经营收入不为学生家长开具发票等方式隐匿收入,仅仅将开具发票的部分计入经营收入,大部分未开具发票的款项却未纳入收入纳税申报为“连年亏损”,教师工资、劳务支出、营业收入却不断增加,请问这正常吗?


02

两本账一真一假

很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两套账,两套账一真一假,对外为假,对内为真。假账用于报税和检查,真账用于公司的管理。这两套账上的差异在于公司收入。假账的收入会做小以减少企业税负,这些相较于真账缩水的部分则绕过税务直接进入老板的钱包。


两套账的性质非常恶劣也非常常见。先是偷漏了增值税,接着有偷漏企业所得税,继而将公司的流水直接转入个人账户,也是偷逃个人所得税环环相扣,一个行为触犯三项规定。不要傻傻的以为这种做法很高明。


04

虚假扣除,虚开发票

教育培训机构就够利用劳务费支出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劳务费发票;

(2) 涂改劳务费发票,虚开发票;

(3) 虚构劳务用工业务,虚开发票;

(4)利用支付劳务费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其中利用虚开劳务费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是常见的偷税手段。


05

优惠政策剑走偏锋

2019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不仅如此,增值税的利好也为企业减负带来利好。


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的老板为了能充分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注册几家空壳公司,把营业收入均分到自己旗下的公司,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税务机关一查一个准。




教育培训行业如何应对稽查?


01

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更新财务管理理念,确立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实行项目的营改增税务统一筹划,注重对增值税发票、税务核算和管理的工作,利用优惠政策,合理筹划税收。


02

自纠自查

了解税务稽查程序和方法,做到知己知彼。根据税务部门稽查内容,反推企业应注意事项,排查企业相关涉税事宜,规避风险,提前做稽查应对,将风险降到最低。



04

财务薄弱,可财务外包

如果企业财务是薄弱项,可将财税工作外包,自身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的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一则可以帮助企业将资源集中在效率高、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业务中,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利用外包商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的优势,使企业效益最大限度的利润化的同时规避涉税风险。


03

积极配合稽查人员

税务稽查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所以我们必须态度端正,并知晓稽查人员具有哪些权限: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来源:自中国经营报、国家税务总局、众智财税智库,由众智财税智库整理编辑。转载合作,请联系公众号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