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类亏损,不允许税前弥补😱😱😱

2019-01-16 10:45:59 0 0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不允许税前补亏的四种情形:


不允许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形:


一.超过五年的亏损不允许税前弥补

公司2012年亏损了100万,至2017年还剩50万未弥补完的亏损,那这50万亏损就不能在2018年弥补了吗?

是的。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若2018年有利润,就要交所得税了。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例外,2018年起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前5年发生的亏损可结转以后10年弥补。

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财税〔2018〕76号




二.减免税收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2016年亏损500万,假设2017年无其他收入,仅有100万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所得),这100万能用来补亏吗?

不能。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以及国债利息等免税收入都是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然后再弥补亏损的,先扣除的减免税收入当然是不参与补亏的。也就是到2017年,2016年尚未弥补亏损还是500万。

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六款



三.境内盈利不得抵减境外亏损

公司在境内盈利100万,境外A国盈利20万,B国亏损40万,是按80万(100+20-40)纳税吗?

不是哦。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既不能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也不能抵减其他国家的盈利。但由于上述限制导致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可以用该国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且不受5年期的限制。所以,当年需要就120万的盈利交企业所得税,同时,在B国实际亏损的40万可以无限期地用来自B国的以后年度的盈利结转弥补。

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五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四.投资企业不能弥补被投资企业的亏损

A公司投资了B公司,A公司当年盈利100万,B公司当年亏损30万,能以实收资本弥补吗?A公司能否仅按照70万所得交税?

不能。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应由其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若企业实在亏损严重,决定减资补亏的,需债权人无异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修改章程,且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只有在A公司转让持有的B公司股权,或者B公司清算实际产生亏损时,该损失才能在A公司当年扣除。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司法》


听完小编的介绍,大家是不是对以前年度的亏损到底能不能税前弥补有了清晰的认识呢?



来源:理道财税,作者: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