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你“交”税了吗?

2018-12-25 14:30:34 0 0

转眼就到了圣诞节,首先小汪先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虽说不该崇洋媚外,但是小汪平安夜走在街上也还是会被美丽的圣诞装扮给吸引住,浓浓的节日气氛让人不想记得都难。说到礼物这个话题,很多品牌都会在每年的圣诞节、元旦节、情人节等等推出各种系列产品,各种风格琳琅满目。


买买买自然不能少,可难道你们不对这些化妆品背后的“税”好奇嘛?




一、化妆品中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从2018年5月1日起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


日前,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3号),将对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今后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零售出口的化妆品,可以直接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化妆品中的关税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据此,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140号公告,明确了从1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税细则。此次税率调整,总体是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由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5%、25%和50%。


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护肤类化妆品调整为“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目,税率调至50%;其他非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率则下调至25%。 


关于进口化妆品的利好政策还有上海浦东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三、化妆品中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货物劳务税类。


现行消费税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了三种形式:

一是比例税率;

二是定额税率;

三是比例加定额的复合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此外,高档消费税税率从 30% 调整为 15%。


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具体来说就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每毫升或15元每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和护肤类化妆品。


总而言之,普通化妆品早已不征消费税啦,高档化妆品才征消费税,而且税率减半!可以放心暗示你们的小帅哥“剁剁剁”了!


悄悄说一声,其实“神仙水”并不属于高端化妆品。


最后,祝大家圣诞快乐哟!



来源:小汪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