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正式实施,个税改革第二阶段开启。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其主要变化在:
1、原劳务报酬税目取消,并入:综合所得
2、原劳务报酬税率取消,按综合所得税率
新劳务报酬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举个例子:
吴先生工资薪金应税年所得70000元,劳务报酬应税年所得30000元,由于考虑计算量暂不考虑其他扣除项。
30000*(1-20%)=24000元
(70000+24000-60000)*3%=1020元
我们经过更详细的测算,得出这样的结论:
1、只有全年劳务费入接近500万或以上,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下的税负才会高于旧的
2、对于大众,劳务收入100000的情况下,税负下降了50%,从原来的年缴25000下降为5480元。
3、可以说,对大众而言,从明年1月开始,劳务费税率大降。
来源:孟峰聊财税,会计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