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实施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问我能否自行申报扣除?不想让单位来按月扣除!

2018-12-20 10:30:25 0 0

疑  问

2019年实施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问我能否自行申报扣除?不想让单位来按月扣除!




答  复

1.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 当然,你也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提 醒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