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向雇员发放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018-12-19 11:26:38 0 0

个体工商户向雇员发放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向雇工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具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即个体工商户向受雇人员支付(包括现金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个体工商户支付给雇工的劳动报酬,可以在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作为成本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来源:建筑财税李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