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问
明年新个税实施后,每月计算工资个税的时候,每个子女可以扣除1000元教育支出来计算个税,这里的子女必须是亲生子女吗?
答 复
不一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提 醒
1. 子女从年满3岁接受学前教育开始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父母都可以享受此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5.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6. 享受时间从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者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开始扣除;
7. 寒暑假连续计算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