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会计调账“其他应付款”,竟然调出了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2018-12-07 16:00:51 0 0

年底了,别任性调账


一名会计好友跟我分享了她亲身经历的调账风险,去年有一笔向股东借入款100万元,由于挂账时间太长,根本也无须偿还,但是又不想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为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因此突发奇想,做了如下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


2018年下半年当地税局在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了隐藏在资本公积中的疑点数字100万元收益,依法要求企业调增了201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了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等。




参考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为捐赠收入,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底调账建议

1. 年底调账并非任性而为、调账更不是擅自冲账,必须有根有据、合理合法;

2. 每一笔账目在调账之前,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找到账目出现的原因,厘清业务的真实面目;

3. 每一笔账目的调整,一定不以偷税漏税为目的,而是以还原事情真实为前提、回归业务实际为宗旨;

4. 会计人员切记:调账须谨慎、调账有风险、调账须合法、调账有技巧!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