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如何开具发票?

2018-11-23 16:00:14 0 0

所售商品与赠品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同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销货方开具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和通用手工版普通发票)时,对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应作为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减。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