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结果大不同

2018-11-05 12:21:23 0 0

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其税收后果是不同的。以租赁与交通运输服务为例。


所谓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所谓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因此,若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租车业务,按“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的16%缴纳增值税;若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通过自有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的10%缴纳增值税。


比如一个企业有辆车,如果将车租给他人,租车的收入要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用自已的司机和车将客人或货物送到目的地,则取得的收入按提供交通运输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服务的干租和湿租业务,水路运输的光租和期租业务也有同样的税收后果。


当然在企业的经营方式的选择上,企业的目标的考虑是最为重要的,税收只是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应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己。



来源:魏言税语,作者:魏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