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在哪里?

2018-10-31 16:00:09 0 0

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预收账款后,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

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价款并未价税分离,计算印花税-产权转移时,以不含税预收账款为计税依据还是以含税预收账款为计税依据?




回复:


印花税在增值税普遍适用之前就存在了,当时是没有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的;另外从购销金额为印花税的基数来看,所属购与销,那自然是价格了,但是其中涉及的增值税,这相当于是代国家征税的部分,并不属于交易的价格组成部分。


由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并未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税务机关执行中口径不尽一致。但大部分地方的执行口径是:


1.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