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问
我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电视机取得了309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复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政 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