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的证据

2018-10-11 11:45:12 0 0

在诉讼中有句耳熟能祥的俚语“证据为诉讼之王”,也就是说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要想胜诉最为关键的是证据,因为在诉讼中法官所关注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否则即使事实是如此,然若无证据的支持,也难以在诉讼中获胜。比如张三借钱给朋友李四,但因为面子问题既没有签借贷合同,也没有打借条,因此,当张三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还钱时,因为没有证据的支持,张三胜诉讼请求肯定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胜诉率几乎为零,尽管李四确实借了张三的钱。


其实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证据的重要性与诉讼中毫无二致。


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其执法的原则。其实再准确一点的说应是“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在查处没税案件时,案件事实己经发生,如何能够重现案件事实,要依靠证据,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让真相重现执法者的眼前。比如,抗税案件。按《刑法》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就必须收集纳税人有应纳税款的证据,同时要收集暴力,或威胁不缴税的证据。比如,有打人的棍棒,有威胁的录音等等。有了充足的证据,才能依法进行定性处罚。否则,即使抗税了也无法定性追责。


所以,证据是税务行政执法的基础。



来源:魏言说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