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计竟然不知道,月销售额不到10万可免征附加税和水利基金!

2018-10-10 14:52:17 0 0

会计不知道税收优惠,导致多缴税!


一般纳税人乐风公司2018年9月不含税销售额9万元,交增值税1.44万。但是,谭会计却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2%)、地方水利基金(不含税收入的千分之一),总共810元也交了!


按照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以上三种政府性基金。


由于该企业会计不懂该税收优惠政策,以为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享受,导致多交了税!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涉税提醒


① 免征的政府性基金仅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不包括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政府性基金;


②对应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不含税销售额;


③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哪个月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则哪个月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月不符合,则哪个月征征政府性基金;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哪个季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则哪个季度免征政府性基金;哪个季度不符合,则哪个季度征政府性基金;


④不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该优惠政策;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每日会计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