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票的涉税风险

2018-08-30 11:25:32 0 0

滞留票的涉税风险


 一些纳税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常会收到一些专用发票,比如,单位的职工食堂买了些餐具,还有客户来洽谈工作安排住宿取的住宿费专用发票等等,按规定这些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对于这些不能抵扣的发票,他们通常的作法是不去认证,直接把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附在凭证后入账,结果形成了滞留票。




  类似这样的问题目前普遍存在,大家都知道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抵扣制,计算增值税就是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而进项税的来源就是我们取得的各种抵扣凭证,其中最多的就是专用发票。


但并不是所有取得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免税收入等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不能抵扣。这就给一些纳税人造成了错觉,认为不能抵扣,自然也不用去认证。


  所谓的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会有一些纳税人受利益驱使,隐匿进销痕迹,采取购进商品货物和销售商品货物都不入帐的手段偷逃税款。因此,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形成滞留票。所以,对滞留票税务机关会不定期进行核查。


  因此,企业取得的专票都应按照财会201622号规定,先认证,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及相应的账务处理。



来源:魏言税语,作者:魏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