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獐子岛、抚顺特钢三份财务造假行政处罚告知书!

2019-07-11 21:01:21 0 1

立案时间


1

康得新

2019年1月22日,康得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

抚顺特钢

2018年3月21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87号。 

3

獐子岛

2018年2月9日,獐子岛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连调查字[2018]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9日,獐子岛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财务造假细节


1

康得新

具体财务造假细节:无。

2

抚顺特钢

3

獐子岛


处罚


1

康得新

一、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杜文静、闫桂新、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钟凯、邵明圆、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侯向京、纪福星、余瑶、杨光裕、张述华、张宛东、高天、周桂芬、陈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

抚顺特钢

一、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王勇、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三、对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魏守忠、张玉春、赵明锐、孔德生、鄂成松、刘振天、孙立国、崔鸿、单永利、王红刚、张洪坤、徐德祥、周建平、刘伟、朴文浩、张力、唐丽、李刚、赵光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

四、对徐庆祥、赵振江、张鹏、国长虹、李茂党、伊成贵、邵万军、刘彦文、张悦、武春友、赵彦志、李延喜、高岩、姚殿礼、权日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3

獐子岛

一、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吴厚刚、梁峻、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于成家、赵颖、邹德波、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唐艳、杨育健、刘红涛、张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五、对赵志年、邹建、陈本洲、丛锦秀、王涛、罗伟新、陈树文、吴晓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对李金良、曹秉才、刘中博、姜玉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