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27号文给征收机关画红线,征纳双方会互相伤害吗?

2019-07-02 16:00:13 0 0

笔者长期从事财税工作,常年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以往脸色难看、事情难办、流程复杂、来回跑断腿深深的刺痛了办税人员不敢怒不敢多言且脆弱的心。

近年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为民服务情怀、以便民服务为宗旨,贯彻落实“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方针,紧密联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实际和行为作风,开展五大工程,提高政府和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行政服务越来越暖心,办税人员笑了!

2019年6月26日,税务总局2019年第27号文发布修订后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对规范征收机关责任义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投诉征收机关

1、征收机关言行规范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用语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

2、征收机关专业技能要求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的;

3、行政服务效能规范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的;

税务机关未能向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渠道的;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

4、利益输送禁止条款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要求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二、投诉渠道重点归纳

1、向谁投诉?

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2、投诉的渠道

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投诉。

3、公告从什么时侯开始实施?

自2019年8月1日开始!

4、投诉应该注意的细节

实名投诉!

三、征纳双方悄然发生的平等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27号文突出的是征收机关的服务规范,其本质规范的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专业技能和禁止条款,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没有打破!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基础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征管部门扮演着老师、管理、监督、保障等角色。目前,征管部门这样的服务职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样的服务职能在今后表现得更人性化,更贴心!

征管干部和其他广大劳动者一样,仅仅是一个职业选择的问题。职业属性和道德不能轻易联系在一起,更不能捆绑在一起。诚然提高服务效能体现社会的进步,但是纳税人据此就无礼难道不是社会的倒退吗?征纳双方何苦互相伤害?征纳双方何不自此走上互相尊重,协作进步的良好互动呢?